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组织建设,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根据校、院两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新党员发展工作,推荐一批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范围:
2015级、2016级、2017级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推荐要求
1、入党愿望强烈,动机端正,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超过一年(已年满18周岁后递交的申请书为有效),已经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期;参加过党校培训,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已列入2018年计划发展新党员名册。
2、思想政治素质合格,在校表现良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本学年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及其它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群众评议良好。
3、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平均分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不低于班级前50%。
4、高中(本科)阶段在外校已经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积极分子,需在本科(研究生)期间参加党校旁听并结业。
三、推荐方式
1、院团委进行推荐;
2、各团支部进行推荐。
四、推荐流程
1、院团委、各团支部考察推荐。
(1)院团委依照推荐标准,召开全体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名,推荐4人(推荐会议团委书记必须全程参加)为拟发展对象。
(2)各团支部依照新《党章》推荐标准及要求,召开全体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名,推荐1—2人(推荐会议班主任必须全程参加)为拟发展对象。
2、各党支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推荐人信息,汇总考察意见。
3、召开党支部会议确定考察名单,报上级党委审批。
4、学院组织拟发展对象进行理论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时间安排
1、请院团委和各团支部于4月18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情况(成绩单、任职情况、实际表现等)、党校结业证书及其他证书复印件、会议记录(班主任签字)提交至学工组,逾期将不予受理。
2、各党支部根据推荐名单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各班班主任及各团支部、团委学生会等),民主推荐合格人选,认真组织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将支部推荐名单及考察情况提交至经济学院党委讨论审批。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点击下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