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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4/30   作者:   点击:

 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组织建设,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根据校、院两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新党员发展工作,推荐一批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范围:

2015级、2016级、2017级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推荐要求

1、入党愿望强烈,动机端正,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超过一年(已年满18周岁后递交的申请书为有效),已经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期参加过党校培训,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已列入2018年计划发展新党员名册。

2、思想政治素质合格,在校表现良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本学年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及其它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群众评议良好

3、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平均分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不低于班级前50%

4、高中(本科)阶段在外校已经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积极分子,需在本科(研究生)期间参加党校旁听并结业。

三、推荐方式

1、院团委进行推荐;

2、各团支部进行推荐。

四、推荐流程

1、院团委、各团支部考察推荐。

1)院团委依照推荐标准,召开全体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名,推荐4人(推荐会议团委书记必须全程参加)为拟发展对象。

2)各团支部依照新《党章》推荐标准及要求,召开全体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名,推荐1—2人(推荐会议班主任必须全程参加)为拟发展对象。

2、各党支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推荐人信息,汇总考察意见。

3、召开党支部会议确定考察名单,报上级党委审批。

4、学院组织拟发展对象进行理论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时间安排

1、请院团委和各团支部于418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情况(成绩单、任职情况、实际表现等)、党校结业证书及其他证书复印件、会议记录(班主任签字)提交至学工组,逾期将不予受理

2、各党支部根据推荐名单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各班班主任及各团支部、团委学生会等),民主推荐合格人选,认真组织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将支部推荐名单及考察情况提交至经济学院党委讨论审批。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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