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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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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 2017/05/26   作者:   点击:

为提高我院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答辩程序,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湘农大[2014]16号)文件要求,现对我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所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通过预答辩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评审和学位答辩。实行预答辩的目的是在论文评审和答辩之前,对学位论文进行预先审查,以期提升学位论文质量,提高评审和答辩的通过率。

一、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

(一)通过学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

(三)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

(四)原始数据记录本已提交。

二、预答辩工作的组织和流程

(一)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学院提交论文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学院组织预答辩,其至少在学位论文正式送审前3-4个月完成预答辩(一般为2月和9月)。

(二)预答辩前至少5天,申请人应将学位论文送达预答辩专家;每位申请人预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三)学院聘请专家组原则上由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申请人指导教师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四)预答辩专家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五)预答辩时,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并组织预答辩专家填写好《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议表》以及《湖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内容

(一)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二)预答辩专家组对学位论文进行评议;

(三)作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四、预答辩结果及其处理

    预答辩结果分为“预答辩通过”和“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尽快对论文认真进行实质性修改后送审;“预答辩未通过”的申请人依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全面修改学位论文,推迟半年再提出预答辩申请。

本细则自2017515日起执行,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经济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议表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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