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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3+2模式”助推新型农村经济发展

时间: 2017/06/09   作者:   点击:

本报记者 张振中 通讯员 李超

  6月4日,湖南省株洲县龙潭乡紫云村村支部书记尹铁山赶到县委组织部,高兴地对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莫大德说:“今年3月您来村里蹲点调研后,村里成立了种养协会,养猪大户喻佑云准备回到村里来建厂养猪了。”在中组部“万名组织部长下基层”活动实践中,株洲县委组织部创新性地开展“3+2”村级组织建设模式,使基层党组织助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今年全县251个行政村都将建立经济合作组织。

  株洲县是传统农业大县,农业人口占主体,全县共有党员16115名,党组织671个,其中农村党员10876名、农村党组织370个,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心和主战场在农村。在新形势下如何让基层党建工作和农村经济工作有效对接?株洲县委组织部自我找问题:以往党建工作抓得好,县域经济却没发展。经过实地调研,发现一部分村组干部习惯于“守摊子”、干部发展意识不浓、发展本领不硬、发展力量不强。于是,一段顺口溜曾在株洲县农村广泛流传:“村民出门烂路子,家家户户牌桌子,一不满意叫‘句子’(找麻烦),发不发展老样子。”

  一边是农村经济的“小、弱、散”,另一边是部分村组干部的“等、靠、要”,导致乡村人心涣散,干群不思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村级组织建设不强,助推经济发展不力。找到了这一症结,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莫大德提出:“要在做好基础党建工作的前提下,发挥党建工作对经济工作的贡献力。”因此株洲县创新推行“3+2”模式,即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级经济合作组织“三大组织”与村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两支队伍”结合,重点发挥村党小组长和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的合力对接作用,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心下移,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纳入村级组织建设体系,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目前,株洲县已成立村级经济合作组织127个,覆盖全县70%以上的村,吸收合作社社员5000余户2万余人。

  如何让“3+2”模式助推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株洲县主要做法是使出了“三招”:转变“三种方式”。“第一招”是转变领导方式,明确“三类组织”职责、任务和管理制度,让村党组织在统领层面上回归领导核心,村民自治组织在工作层面上回归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在生产层面上回归促民引民致富职能。洲坪乡大学生村官蒋朓辉与村“两委”干部带头创办的的优质脆枣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本村90户农民发展枣业。“第二招”是转变组织方式,村级工作的组织方式由过去单纯依靠村“两委”干部向更多地依靠党员、“两小”组长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转变。“第三招”是转变“发展方式”。通过整合资源,建立了“一村一品”的经济合作组织,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向抱团式经济共同体转变。通过吸收合作资本、传授种养技术、签订产销合同、规范股权分红等措施,避免了农业增产农民不增收、土地撂荒资源浪费、信息不灵销路不畅、技术不硬种养赔本等问题的发生,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得到了保证。龙凤乡天台寺村是株洲县最偏远的山区村,在“3+2”模式的带动下,村里充分利用优良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山林资源,发动成立了种养殖合作社,发展社员130余户,带动本村500余人就业。2012年,该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4万元,入社会员户增收2万元以上。

  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整合自然、产业、人力资源,成立农民生产合作社,株洲县“3+2”村级组织建设模式促使农民抱团发展经济,又让基层组织建设焕发了新的生命力。这一模式得到了湖南省委组织部的肯定,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郭树人认为:“3+2”模式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和创新,要进行推介。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谢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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