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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2016年湖南农业大学 科学技术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 2016/09/14   作者:   点击:
 关于申报2015-2016年湖南农业大学

科学技术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校20152016年科学技术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

    一、奖项设置

    (一)科学技术成果奖

    湖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类。

    1.自然科学奖:有创见性、有新体系、有新观点或新方法,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并被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的成果。

    2.技术发明奖:前人尚未发明、发现或者尚未公布,或者虽然国内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成果。

    3.科技进步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已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产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具有有关评价意见和应用实例,产生了经济效益的成果。该奖项分为技术开发类、转化推广类、社会公益类、科技普及类等四类。

 

     (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有一定创新和理论深度,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被国家、省部委采用并推广产生一定影响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和调研报告等)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项目成果和经省科技厅、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等组织鉴定的省级鉴定合格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科学技术成果奖

    1.必须是由我校在职在岗的科技人员主持完成的各类成果(含科技成果评价、审定品种、授权专利、发布标准、专著、论文或已转化的科技成果等)。

    2.主要完成人必须做出实际贡献,且在相应成果附件中有体现,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推广类成果必须应用于实际两年以上,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且申报奖励时仍在应用。

    4.每项成果只能选择申报一类奖励,申请者主持或参与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最多主持申报一项);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各地(市)、厅级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5.违反以上要求申报的成果,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6.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备份。

    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一《科学技术成果奖申报材料》

 

    (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者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点击我的成果——获奖申报——20152016年湖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进行申报,推荐书电子档作为附件上传,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上报。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版推荐书3套,原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一册,打印的推荐书必须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2.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审核推荐,由学院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三)联系人及受理时间

    科学技术成果奖报送至科技处104室,联系人:吴畏 84618034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报送至科技处103室,联系人:吴专 84618718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61020,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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