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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13年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3/11/14   作者: jjxy   点击:

各毕业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九部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5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的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2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8日后出生)。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毕业生; 

3.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 7月8日至7 月 10日。 

2.报名方式: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一式二份,连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到报考的县市区 “三支一扶”办公室免费报名。每人限填报一个服务县市区及一个服务岗位。

(三)招募考试。笔试与面试。 

(四)体检和考核。 

(五)确定招募人选。

(六)培训及上岗。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三支一扶”工作建设 

各地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

(二)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日常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要积极与基层单位沟通,明确“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引导和帮助他们切实履行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有力践行者和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积极探索着的职责。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对志愿者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三)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评议考核 

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 

(四)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三支一扶”计划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支一扶”计划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沙市2013年招募“三支一扶”工作人员简章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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